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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作为医疗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动力源”的处理机需满足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12-11 14:57:02 人气: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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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中

3.1 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2. 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3. 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设在正压段,否则应设能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凝结水管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4. 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各类风口,宜各有 1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5.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6.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对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 2m/s。

7.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的型式,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8.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I~III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 1~2m 处应有湿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9.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持 1500Pa 的静压值时I级洁净用房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 2%。

01
空气污染转为对影响因子的控制


我国将空调系统中一次积尘积水诱发的微生物污染称为二次污染。控制空调机组二次污染的思路应该是做减法而非做加法,所谓减法是直接消除空调系统的污染源,面加法则不顾污染源特性,增加“净化”、“杀菌”措施,来消除空调系统产生的污染。但是绝大多数措施总有其负面作用,有些人误认为在空气处理机设置杀菌措施越多好,结果事倍功半,甚至弄巧成拙,反而加大微生物污染的隐患。控制空调系统污染旨在建立起一套保障体系。不仅在于最终无菌程度的体现,而在于将最终结果的控制转变为影响因子的控制,转变为全过程的控制。只有这样可能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空气途径引起的微生物污染 (或危害)。

02
滋生病菌的必要条件

滋菌的必要条件是营养(尘埃)和水分(高湿度),还有基材的特性。如要控制从滋菌扩展到微生物污染(或害),需要从全方位、全过程地仔细检查系统中可能产生微生物污染 (或危害) 的关系链,这关系链有通常有如下三条所组成:

(1) 存在微生物积存的隐患;

(2) 引发微生物繁殖的因素;

(3) 具有使微生物从积存地散播给易感人群的途径。


03
破坏或消除污染的关系链

因此一个重要措施在于从根本上破坏或消除系统中这条关系链,即消除细菌滋生的条件,抑制或降低细菌发生,切断系统所有潜在的污染传播途径。防止空调系统污染的另一原则是长期维持空调系统的干燥与清洁。相对来说消除积尘较为简单,关键问题采用措施将系统中水分尽快排除,避免水分的产生、飞扬、积存或局部形成高湿度。仅靠增加空气消毒装置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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