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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

发布时间:2024-12-20 14:03:41 人气: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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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应按用途、级别、大小分开设置:

1.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辅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

2.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含其前后缓冲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根据医院具体情况来确定Ⅲ、Ⅳ级洁净手术室的机组合用系统。

3.在设置Ⅲ、Ⅳ级洁净手术室空调系统时,应根据院方手术类型、手术室利用率和造价来综合考虑,一拖一、一拖二和一拖三系统的运行费用不同,前期成本投入不同。如手术室利用率较高,可考虑一拖二和一拖三系统,但尽量避免不同类型手术室相互共用导致的诸多问题。如使用率较低,而且不同类型手术室较为分散,就可以尽量考虑一拖一和一拖二系统。

4.洁净区空调系统和非洁净区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

5.Ⅰ~Ⅲ级洁净手术室采用集中式净化空调系统;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集中式净化空调系统或者带高中效及其以上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加独立新风的净化空调系统或者净化型立柜式空调器。

6.对于非洁净区域如办公区,可根据规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按照舒适性空调进行设计。

7.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Ⅳ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置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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